廉政建设

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为保持我院良好的科研秩序和学风,保证科研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维护我院的社会信誉,使我院科技创新工作健康持续发展,院决定进一步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和维护科研行为规范  

  科研行为规范是科技创新团体必须遵守的规则,主要包括科研行为的道德准则,行为人的自律责任,科学不端行为处理等。中国科学院本着“唯实求真、自觉自律、违规必究、公开公正”原则,建立和维护科研行为规范。本意见适用于在中国科学院院部机关和院属机构工作、学习的所有人员。

  二、明确科研行为的基本准则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道德准则,坚持以科教兴国为己任、以创新为民为宗旨的科技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恪守科技伦理,拒绝参加不道德的科研活动。

  (二)遵守诚实原则。在项目设计、数据资料采集分析、公布科研成果,以及确认同事、合作者和其他人员对科研工作的直接或间接贡献等方面,必须实事求是。研究人员有责任保证所搜集和发表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三)遵守公开原则。在保守国家秘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公开科研过程和结果相关信息,追求科研活动社会效益最大化。在合作研究和讨论科研问题中要共享信息,提供相关数据与资料。在向公众介绍科研成果时,要实事求是。

  (四)遵守公正原则。对竞争者和合作者做出的贡献,应给予恰当认同和评价。进行讨论和学术争论时,应坦诚直率,科学公正。对研究成果中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承认。不得以各种不道德和非法手段阻碍竞争对手的科研工作,包括毁坏竞争对手的研究设备或实验结果,故意延误考察和评审时间,利用职权将未公开的科研成果和信息转告他人等。

  (五)尊重知识产权。研究成果发表时,做出创造性贡献且能对有关部分负责的人员享有署名权,未经上述人员书面同意,不得将其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对参与一般数据搜集的研究助手、对研究团组进行过支持与帮助的人员和提供设施的单位,可在出版物中表示感谢。

  (六)遵守声明与回避原则。在研究、调查、出版、向媒体发布、提供材料与设施、资助申请、聘用和提职等活动中可能发生利益冲突时,所有有关人员有义务声明与其有直接、间接和潜在利益关系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在这些利益冲突中可能对其他人利益造成的影响,必要时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