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中央十八大以来关于作风建设的精神和要求以及中科院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12项要求》(科发党字〔201675号),结合我所实际,现对2013年印发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修订如下: 

  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实施细则》落实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科院党组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12项要求,强化作风建设。所领导班子成员和中级及以上管理干部、课题负责人要廉洁从业,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实施细则》落到实处。 

  二、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责任情况与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作为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作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  

  领导干部要遵照《兰州分院领导人员行为规范》要求,坚定理想信念,勤政务实,敢于担当,严以律己,不断加强自身修养。 

  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遵照《中国科学院机关首问责任制》、《中国科学院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和《兰州分院机关改进工作作风十不准》的要求,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上班不串岗闲谈,不办公务以外的事情。接听来电、接待来访时,要一视同仁,要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态度诚恳、积极热情、有问必答、当办则办。 

  对涉及本职工作岗位职责的事宜,要做到依章按程序办理,凡符合规定的,必须及时予以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要求及注意事项等;对不符合政策和规定的,要热情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对不属于本人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应向服务对象讲清由谁办理并负责联系办理人,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引导至办理的具体部门,并与办理部门做好移交工作。 

  对责任不明确的事宜,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负责协调或根据分管领导意见给服务对象明确答复。 

  四、改进调查研究 

  所领导班子成员调研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真实情况。突出问题导向,通过开座谈、看现场、听意见等方式进行调研,切实解决科研人员和职工群众提出的困难和问题。 

  向上级来所调研的单位汇报工作时,如实反映和报告情况,讲真话、报实情,不为迎接考察装修布置,不弄虚作假,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 

  坚持《近代物理研究所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对工作开展好的支部和部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工作薄弱、矛盾突出的地方,及时帮助分析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加强具体指导。 

  坚持《近代物理研究所所长接待日实施办法》,及时化解矛盾、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集纳群众对研究所建设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全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继续认真开展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和内部公示制度。 

  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合法权益申诉机制和调查研究常态化机制。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征集、整理和督促落实职工代表的提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密切联系广大职工,如实反映职工合理建议、意见和要求,加强职代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 

  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逐步形成所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统筹兼顾、各负其责的信访工作格局,纪监审负责协调、处理检控类和上级交办、督办的信访工作。 

  五、精简会议活动 

  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切实压缩各类工作会议。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对异地工作人员参与的会议,要尽可能采取电话、视频等方式召开工作会议。要减少在异地召开工作会议或组织活动,除工作需要外,严禁在名胜古迹和风景区开会。开会要尽量安排使用内部场所,所内不具备承接条件的,以就近原则安排到定点接待饭店召开。 

  召开会议或组织活动必须主题明确、目的清楚,事前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开会提倡讲实话、讲新话、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区分行政会议和业务性会议。按规定严格控制行政会议数量和规模。召开的以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学术交流、成果转移转化等为主要内容的各种业务性会议,如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验收会、座谈会、答辩会、洽谈会等,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科研教学活动的需求确定会议数量、天数和人数。 

  主办或承办各类会议要严格执行《近代物理研究所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到外地参加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差旅费支出规定,尽可能选择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减少差旅费支出。出差期间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观光、旅游等活动。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发放礼品和纪念品。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减少使用横幅,提倡使用电子屏幕。 

  研究所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在单位内以任何名义,或作为履行行政职务行为参加各类活动,不准领取报酬和任何费用。 

  六、精简文件简报,改进宣传报道 

  严格按程序报文,不多头报文,除院领导直接交办事项外,不以单位名义向院领导本人报文。研究所内部刊物一律不报送院机关各部门和院领导,确有需要的,通过院信息报送系统向院报送电子版。 

  制定文件要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结合实际,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充分利用所内信息系统平台,逐步实现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提倡发送电子贺卡,不发送纸质贺卡,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大力倡导绿色办公,提倡办公文件双面打印,节约使用纸张。节约用水用电,降低办公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照《近代物理研究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要求,切实节约公共资源。 

  七、规范出访活动 

  出访活动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分类管理实施细则》、《近代物理研究所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核销管理的通知》的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因公出国(境)费用标准,在批准的出访计划和经费预算内据实核销。对国家没有明确开支标准的国际会议注册费和城市间交通费,可本着节俭办事的原则据实报销。不得报销与出访活动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 

  出访国家(地区)、停留天数按照审批文件严格执行。严禁前往未报批国家,包括未报批的申根国家和互免签证国家。严禁持普通护照出国执行公务。 

  国内出差、访问活动应严格按照《近代物理研究所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和《近代物理研究所财务支出报销及签字审批标准》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八、厉行勤俭节约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近代物理研究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事,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国科学院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差旅费财务报销管理暂行规定》、中国科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务接待支出管理的通知》及《近代物理研究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稿)》,严格按公务接待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接待工作用餐,原则上使用所职工食堂。按照国际惯例,简化外事接待,控制接待规格和标准。 

  严禁超标配置办公设备和家具,严禁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严禁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